国际奥委会强调制定女选手雄性荷尔蒙标准重要性

  2011-4-8  浏览量:520

    国际奥委会(IOC)执委会(EB)今日明确表示,有必要制定一套明确的标准,以在女子比赛中针对雄性荷尔蒙超标的女运动员开展性别鉴定工作,这套标准将自明年伦敦奥运会起执行。

  为期两天的执委会会议在伦敦召开,执委会在首日会议中一致通过,将呼吁各大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在各自下属赛事中统一采纳类似标准,可根据不同项目需要进行细微调整。

  国际奥委会医疗委员会建议,新标准应遵循专家组提出的如下原则:

  法律上对女运动员的界定为:只要该选手的雄性激素水平低于男性标准(根据睾丸激素中的血清浓度测算)或,达到男性水平,但体内具有雄激素抗体,导致该选手无法因雄激素超标获得竞技优势,该选手便有权参加女子比赛。

  性别评估工作应由雄激素过多症领域的独立国际专家组以匿名方式进行鉴定,每个案例还应单独发布一份针对该项目的性别识别建议。每个案例中,各项目在判定运动员性别时均应考虑专家组的建议。

  如果认定一名选手不具备参赛资格,应明确告知该选手具体原因,同时还需告知,如该选手希望继续参加比赛,应达到哪些要求。

  如果一名选手无法或拒绝遵循任何性别鉴定程序,这属于该选手应有的个人权力,但她也将因此无权作为参赛选手参与特定项目的比赛。

  特定案例的调查工作应在严格的保密制度下开展。

  尽管此类现象并不多见,但确有部分女性因男性荷尔蒙(也称为:雄激素)分泌过量,导致外表具有明显的男性特征。雄性激素对人体的作用正是男性在多数体育运动中强于女性的原因,事实上,这也是多数体育赛事均分为男女两项的关键因素。因此,男性荷尔蒙超标的女性通常在体育运动中的表现要优于其他女性。

  为了进一步研究女性雄性荷尔蒙超标问题,国际奥委会医疗委员会与国际田联(IAAF)于2010年1月在迈阿密联合举行了一次科学研讨会,专门研究女子体育比赛中雄性荷尔蒙超标的相关科学问题。会议得出的最重要的两项结论是:(i)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有关体育部门有责任确保其管辖区域内引发的任何女子雄性荷尔蒙超标案件均可得到充足的医疗追踪服务,(ii)应制定相关标准,以确定雄性荷尔蒙超标的运动员可否参与女子比赛。

  国际奥委会医疗委员会于2010年10月召开二次会议,专门研究了相关标准问题,参与会议的各方代表包括:知名科学家、体育管理者、体育业律师(包括国际奥委会法律事务部代表)、人权领域的司法专家、医疗与体育道德专家、女运动员代表和双性人社团(国际双性人组织)派出的代表。

  大会得出的结论是:有必要制定相关标准,同时强调此类标准应遵循男女两性的本质区别,同时确保所有女运动员拥有公平、诚信的女子比赛环境。(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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