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奥委会与美国奥委会欲申请兴奋剂禁赛令裁决

  2011-3-15  浏览量:659

    美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官员计划就一项反兴奋剂规定,提请体育界最高法院进行仲裁,该项规定将妨碍美国中长跑选手拉肖恩·梅里特(LaShawn Merritt)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上卫冕400米冠军头衔。

  据知情人士向美联社记者透露,国际奥委会与美国奥委会有望达成协议,共同申请体育仲裁法院就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条例中的一条重要规定做出权威裁决。

  由于双方仍在协商当中,这位官员暂时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

  双方都希望体育仲裁法院尽快做出裁决,以免在2012年7月27日奥运会举行前的数月或数周内仍留有最终的疑虑和法律质疑。这项决议将作为试行案例受到广泛关注,今后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运动员。

  本项仲裁的焦点在于,根据奥委会规定,禁止任何受到六个月以上禁赛处罚的运动员参加下届奥运会。国际奥委会于2007年通过此项规定,并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开始正式实施。

  批评人士指责此项规定等于对运动员进行了二次处罚,经不起法律上的推敲。国际奥委会则表示,此项规定并非一种处罚,而是一个参赛资质问题,奥委会有权决定哪些选手具有参赛资格。

  北京奥运会400米冠军兼2009年世锦赛冠军获得者梅里特去年因服用含有违禁药品的壮阳物质,致使兴奋剂检测结果呈阳性,随后便受到了21个月的禁赛处罚。

  由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发现他并非有意服用药品以提高比赛成绩,因而他受到的处罚期比通常规定的两年略有减少。

  梅里特的禁赛处罚于7月份结束,这也意味着他将可以重返国际赛场,包括在韩国大邱举行的世锦赛。然而,根据国际奥委会规定,梅里特仍无权参加伦敦奥运会的比赛。

  对梅里特实施禁赛处罚的美国仲裁协会小组对国际奥委会的规定提出质疑,该组织表示,此项规定违背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将使梅里特的禁赛期延长至三年。

  如果梅里特在明年美国奥运会测试赛中获得伦敦奥运会的参赛资格,美国奥委会与国际奥委会的关系将变得十分微妙。正因如此,双方都希望尽快解决此事。

  据体育仲裁法院秘书长马修·里布(Matthieu Reeb)透露,法院尚未收到有关方面的任何上诉或申请,但同时也表示,仲裁法院确实是解决此事的捷径。

  里布向美联社记者解释说:“由于此项规定在某些情况下确实难以执行,我认为,以体育仲裁法院的形式,在奥运会举办前做出裁决,将是更加有效的处理方法,可以避免在运动员最后注册期限前的三周内做出仓促决策”

  “因此,我们将有充足的时间,在今年制定出合理的流程,并做出适用于所有运动员的最终裁决。我认为,除美国选手外,还将有许多其他运动员关注此事,这将成为一项很好的试行案例。”

  同样因此项规定受到影响的选手还包括美国游泳运动员杰西卡·哈迪(Jessica Hardy),她曾因克伦特罗检测呈阳性而错过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调查发现,她是无意中食用了含有违禁物质的被污染食品,因此,她的两年禁赛处罚被缩减为一年。

  负责领导国际奥委会司法委员会的奥委会副主席托马斯·巴赫(Thomas Bach)在一月份举行的执委会会议中为此项规定辩护道:

  “我们从最开始就明确指出,这不是一项处罚条例,”巴赫说。“而是一项参赛条件。国际奥委会负责监管奥运会,理应拥有决定奥运会参赛条件的权力。 (华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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