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响应期间健身和赛事怎么做?市体育局发了这个通知

  2020-6-8  浏览量:587

  

北京市体育局今日下午下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的通知》。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推动体育行业全面复工复产,丰富和满足市民体育健身需求,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本市三级应急响应期间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妥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


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见附件1),全市各类体育健身场所恢复正常营运,各类体育运动项目正常开展。


二、逐步恢复赛事活动举办


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见附件2),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定规模的市级体育赛事活动。国际、全国和跨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暂不恢复举办。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将赛事活动相关信息通过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等渠道进行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防控责任,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赛事活动筹办工作。各地区、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本市防控工作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四早”措施,突出重点环节,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和体育赛事活动筹办工作,满足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增强体质的需求。


(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单位应进一步细化防控责任,加大对体育健身场所和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体育健身场所运营主体和赛事活动主、承办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防控责任不落实和整改措施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确保广大市民参与体育健身和赛事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三)做好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和科学健身宣传指导。市区有关部门应从科学防疫、科学健身的角度,加大科学健身的宣传引导,提供内容丰富、科学的健身指导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做好广大健身爱好者的健康提示工作,提醒健身群众自觉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开展强度适宜的体育锻炼,保护自身健康。


附件:

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健身服务工作,指导全市体育健身场所坚持科学精准防控,推动体育健身场所安全有序开放,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面向公众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指从事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的经营单位)。


二、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安全稳妥推进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满足市民健身和增强体质需求。


三、防控措施


(一)基本防控措施


1.落实预约限流措施。坚持实行健身人员电话、网络预约制,进行限流管控,同时段相邻健身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每日开放期间,要加强场地巡查和人流动态监控,发现有健身人员密集的情况,及时劝导疏散。


2.落实清洁消毒措施。严格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保持健身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视情况增加清洁和消毒次数。淋浴室开放中应保持良好通风,每日营业结束后要对所有的设施和场所进行彻底清洗,重点场所和部位要进行预防性消毒,做到无积水、无异味,毛巾、拖鞋等公用物品要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公共健身器材和设施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对接触较多的公用物品和部位要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公共用品用具受到污染时要随时消毒,必要时对地面、墙壁等进行预防性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实施。


3.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护。经营和管理者应严格遵守北京市复工复产的相关规定,建立员工体温检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可利用“北京健康宝”等平台,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员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


4.做好健身人员查验和登记管理。所有进场健身人员应利用“北京健康宝”等平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坚持个人信息、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者,谢绝入场。


5.做好防控宣传引导。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倡导科学防控、科学健身理念。


6.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应建立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发现有新冠肺炎症状的人员,应立即采取暂时隔离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7.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安全有序推进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工作,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健身环境,各类体育健身场所在依法依规落实防控责任的前提下,应积极接受并主动配合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二)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外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注重开放过程中的人员密度管理,加强巡查检查,防止人员聚集扎堆。


2.提示健身人员在运动过程中,应尽量减少与健康状况不明人员的近距离接触。


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室外健身活动中,健身人员可不佩戴口罩,但在其他场景,应正确佩戴口罩。


(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开放要求


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在严格落实基本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落实好以下措施:


1.游泳场所和地下空间的体育健身场所在开放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标准,重点做好水电气等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游泳场所水质应由卫生监督所检测合格后恢复营业。


2.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


3.健身人员应参照市疾控中心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坚持科学佩戴口罩,随身携带口罩,根据不同场景正确佩戴口罩。


4.运动过程中原则上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人员聚集。游泳、滑冰、轮滑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其他室内运动项目人均运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室内体育健身场所最多人数按照50%限流开放。


5.有关体育项目的培训、健身辅导、团体操课等集体活动在保证人员不聚集和保持安全距离的前提下,按照不超过平时培训人数的75%组织开展。


三级应急响应期间,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参照本指引执行,前期发布的防控指引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举办体育赛事活动防控指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做好三级应急响应期间疫情防控和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服务工作,指导全市稳妥有序举办规模适当的体育赛事活动,满足广大群众参与体育赛事活动迫切需求,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部署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一定规模的市级体育赛事活动。


按照国务院及体育总局关于疫情期间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要求,国际、全国和跨区域的体育赛事活动暂不恢复举办。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办赛过程中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做到三防四早九严格,强化落实“四方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赛事活动组织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强化赛事安全服务保障。赛事主办方应结合疫情防控部门指导意见,加强办赛风险形势研判,科学制定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精准控制人员规模。赛事承办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发布的防控指引,做实做细各项联防联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措施,完善赛事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达到防控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要求。


(三)加强赛事活动监控监管。属地体育部门要对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组织情况进行监督,加强本地区体育赛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落实防控机制、人员排查、物资保障、环境消杀、安全生产等方面措施,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做到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安全顺利举行。


(四)加强体育赛事信息公开。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应于体育赛事开赛的15天前,登录北京市体育竞赛管理中心赛事管理平台(https://www.bjcac.org.cn/),填报体育赛事的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人员规模等基本信息,并向社会公布。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体育赛事基本信息的,应当在体育赛事开赛前,及时登录赛事管理平台填报变更信息。


三、防控措施


(一)比赛场所


1.应选择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三级应急响应期间北京市体育健身场所开放防控指引》要求的比赛场所,开展体育赛事活动。


2.比赛场所为室内场馆的,应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每天早、中、晚至少开窗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同时保持排气扇等抽气装置运转正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可参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室内体育健身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防控指引》。


3.比赛场所内应准备充足的含酒精洗手液和卫生设施,对经常接触的物品(门把手、电梯、健身器材等)每日进行预防性消毒和定期清洁。在场次间隙,对比赛场地、竞赛器材再次进行消毒。具体消毒方法参照本市疾控部门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实施。


4.比赛场所应设置隔离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比赛场所。比赛场所内的各个区域要安排专人落实防控措施。


5.赛事采访应设置专用的采访区域,根据采访区域的大小控制进出采访区域记者的数量。记者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记者与被采访者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


6.控制观赛规模。设置专用观赛区域,观众保持1米以上间隔,观赛人数控制在30%以内。观赛区域设置专用的进出通道,避免交叉和近距离接触。


(二)人员管理

1.比赛报名实行预约制,禁止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供相关健康信息,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参赛运动员为在校学生的体育赛事活动,应遵守教育部门及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措施。


2.比赛当日,对赛事工作人员、参赛人员及观众应利用“北京健康宝”等平台,实行“绿码”准入制。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坚持实名登记、出入时间登记等措施。对拒绝接受扫码、体温检测或体温异常、处于隔离期等可疑人员,谢绝入场。


3.除运动员处于比赛期间以外,所有人员进入比赛场所须全程佩戴口罩,佩戴口罩应符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要求。


4.严格控制比赛人员规模,保持室外社交距离1.5米、室内社交距离2米,设置明显提示牌,避免人员近距离接触。


5.运动员的比赛器材、装备、衣物、水杯、毛巾等个人物品,禁止与他人共用。


6.如在比赛场所内有用餐需求,用餐应使用分餐制,就餐保持1米以上间隔,就餐时切勿相互交谈。


7.比赛现场应配备医护人员、医疗设备和救护车。若有人员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不得带病参与赛事活动,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执行。


8.加强对所有参与赛事活动人员的防疫知识普及和健康教育,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现场播报安全提示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传染病防控知识,提升防控意识和能力。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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